
全文摘要:中国篮协调查认定,全国U21联赛决赛中北京首钢与苏科雄狮两队存在消极比赛。依据规定,两俱乐部U21球队被通报批评、取消比赛资格及赛事名次。相关责任人将另行处理,涉事方可七日内申诉。
通报中写道,2026年6月22日,2026年全国U21青年篮球锦标赛男子组决赛第7名排位赛,北京首钢篮球俱乐部对阵苏科雄狮篮球俱乐部(场序46)第4节比赛中,北京首钢篮球俱乐部、苏科雄狮篮球俱乐部出现消极比赛的行为。
为严肃赛事纪律,联赛组委会根据《中国篮球协会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》第七条、第三十三条,对北京首钢篮球俱乐部U21球队、苏科雄狮篮球俱乐部U21球队作出以下处罚:
1. 通报批评;
2. 取消比赛资格;
3. 取消赛事名次。
当事方对此处罚结果有异议的,应在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七日内,向中国篮协纪律与道德委员会提起申诉。
对所涉事件应负有责任的参赛俱乐部和个人,组委会将提请中国篮协纪律与道德委员会依规予以处理。